池州学院水电节能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水电等资源能源管理,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落实教育部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根据《高等学校校园设施节能运行管理办法》及《安徽省高等学校节能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按照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深入开展节约型校园建设各项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水电节能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二条 学校实行水电节能工作二级管理模式。强化各级管理和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条 成立由校长领导负责的节能工作领导组。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人事处、学生处、校团委、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各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校节能工作领导组(简称“领导组”),作为学校节能工作一级管理机构,统筹规划、领导、推进校园节能工作。
领导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节能工作规划。
2.负责检查指导全校节能工作。
3.负责审定学校节能管理相关制度和各类指标任务。
4.负责审定学校重要节能技改项目等。
第四条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节能办”,设在后勤管理与基建处),作为学校水电管理和节能工作二级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督查、落实节能管理工作。节能办主任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分管处长兼任,副主任由节能办中心负责人兼任。节能办下设节能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组织实施节能管理具体工作。
节能办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落实上级工作安排和组织实施学校节能工作规划,拟订年度节能工作计划。
2.负责学校节能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
3.负责拟订节能管理相关制度。
4.负责节能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5.负责督促检查各内设机构、在校经营服务企业节能工作。
6.负责水电设备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以及运行工作。
7.负责能耗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归口上报工作。
8.负责节能产品、节能技术应用及推广工作;
9.负责学校水电节能项目申报、实施工作;
10.负责全校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更新和维护工作。
11.负责节能监管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
12.负责与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
13.完成学校和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水电节能管理内容
第五条 空调使用管理,内容包括
1.推进并落实校园办公场所空调节能控制项目全覆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项目推进。
2.空调开启条件:
(1)开启时间:夏季6月1日—9月30日,冬季12月10日—3月5日;不在该时间段,确因特殊情况需启用空调的,需报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2)开启温度:室外夏季高于33℃、冬季低于12℃(以天气预报当日最低、最高气温为准),或室内夏季高于30℃、冬季低于14℃。不在该温度段,确因特殊情况需启用空调的,需报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3.设定温度: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
4.空调运行时不开窗户,离开办公室20分钟以上、下班前半个小时应关闭空调,无课、无人自习的教室应关闭空调;
第六条 校园路灯、景观灯、照明灯、办公设备等管理,内容包括
1.校园路灯开关时间:冬季17:10—次日5:30,春秋季18:00—次日5:00,夏季19:25—次日3:30;或根据光线照度开启。23:30后保留校友大道隔盏开启;
2.校园景观灯、庭院灯、草坪灯、亮化灯(含体育场)开关时间:冬季17:10—23:30,春秋季18:00—23:30,夏季19:25—23:30;或根据光线照度适时开启;
3.照明灯具管理。杜绝教室、实验室、办公室室内和建筑走廊、门厅的长明灯现象。室内照明等由各使用单位管理,走廊等公共部位照明白天由物业公司管理,晚间由水电巡逻管理。节能办应加强随机检查工作,发现长明灯现象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电开水器管理。教学楼、宿舍楼、实验楼等处即热式电开水器寒、暑假应关闭切断电源;各学院办公场所的蓄水式电开水器根据使用需要开启,不需要时立即关闭,由各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实施;
5.校园公共视频管理。开关时间为8:00—21:30,由使用单位或物业企业负责实施;
6.办公设备管理。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电风扇、多媒体设备、监控设备等应根据使用情况设置节能模式,在非使用时段应采取休眠、切断电源、拔掉电源插头等措施减少不必要的电能消耗。
7.学生处创业孵化基地用电管理。为鼓励大学生创业,每户提供每月60度免费用电。用户在接到后勤管理与基建处的缴费通知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供电局有关规定收取滞纳金(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五计算),或强制采取停电的措施。
8. 学生公寓(宿舍)用电管理。实行电控系统计量,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生活用电免费指标,暂定为学生每人每月5度电,除学校规定的用电额度外,均由学生按居民用电用水价格购买自付。
9. 物业值班室、保安岗亭用电管理。按40度/月计量,夏季(7月-9月)及冬季(12月-1月)使用空调等取暖设备,按200度/月计量,教学区值班室用电按10度/月计量,夏季及冬季使用空调等取暖设备按100度/月计量,超出定额部分由公司或个人自付。
第七条 节水管理,内容包括
1.水龙头、阀门随手开关。对损坏或者关不严的,应及时维修,杜绝长流水,由使用单位或物业企业负责;
2.未经允许,不得使用自来水进行绿化浇灌、景观补水和路面喷洒;
3.对供水系统定期检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4.开展三级水管智能控制项目推进工作;
4.开展管道改建,推进收集雨水或循环用水冲洗学校办公楼以及学生公寓卫生间项目。
第八条 督促物业公司认真履行节能责任。对外包物业企业管理的公共教室、学生公寓等公共建筑和设施,严格考核,实施奖惩。
第九条 学生公寓节电节水专项管理,内容包括:
1.开展学生宿舍节约型校园建设宣传活动,倡导校园节约风尚。开展节电节水竞赛等方式,加强学生节约水电意识,量化节约成果,并配套实施相关奖惩措施;
2.积极采用节电节水型供热水、用水设备,应及时改造原有陈旧、能效低的设备;
3.将节电节水内容纳入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通过实施插卡用水等措施,强化宿舍能耗管理。禁止学生宿舍使用电炉、电暖气、电饭锅、热得快等大功率或发热电器。
第十条 水电节能行为管理,内容包括
1.校园实施对节能行为的奖励和对浪费行为的教育处罚措施,将师生员工节能行动纳入行为规范建设中;
2.鼓励和支持学生成立节约型校园学生志愿者队伍,巡查、监督并制止校园的能源浪费现象;
3.自觉执行室内空调采暖温湿度的节能设定,严格控制空调开启时间。开空调时不开门窗,提倡下班前半小时提早关闭空调。过渡季节尽量不开或少开空调,以开窗通风或使用电风扇为主;
4.离开办公室前随手熄灯、人离关机。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制度保障
1.实行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把节能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内设机构,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学校对内设机构及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节能考核激励机制;
2.建立节能表彰奖励制度。建立节能表彰制度以及水电奖励基金池。对于在节能管理、降低水电能耗和回收水电费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及时报告水电跑冒滴漏现象,举报违规使用水电的,经核实给予相关人员一定奖励;用于发放水电工劳保用品等;
3.建立节能巡查制度。对各用能单位节能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发布巡查通报,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监督。
第十二条 经费保障。学校将上一年度对在校经营服务企业、校内单位进行的营利性活动、基建维修工程收取水电费的60%作为下一年度节能专项经费,专门预算,用于节能示范项目配套、新产品新技术应用、计量器具配备与维护、水电设备设施维护等工作开展。
第十三条 宣传教育。节能办、校人事处、校宣传部 校工会、学工部、校团委协同配合加强对师生的节能宣传教育,引导和支持学生开展节能减排创新大赛等活动,倡导校园节约风尚,树立全员节能意识。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纪委办会同节能办对落实节能管理工作职责不力,违反本办法之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追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节能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〇二〇年十月八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