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学院大学生普通门诊报销须知

作者: 时间:2015-10-27 点击数:

池州学院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由院分管领导和学生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总务后勤管理处共同完成。池州学院总务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学生医疗保险日常管理工作和门诊医疗费用的审核,具体审核内容如下:

1、报销人资格:在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并按规定缴纳保险费。

2、报销人所需材料:报销时需持本人的学生证、参保证、门诊病历、有效发票等。

3、报销材料送至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医疗保健科医保报销办公室。

4、报销程序:总务后勤管理处保健科初审——学生处审核——校领导审批——财务处报销。

5、报销时间: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一个参保年度进行两次集中报销,报销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份(报销对象仅为毕业班参保学生)和10月份。

6、以下费用不属于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基金的报销范围:

(1)挂号费、出诊费、伙食费、营养费、住院陪护费、护理费、煎药费、取暖费、空调费、镶牙费、配眼镜费、(包括验光)及其他杂项费用。

(2)优质优价费、优先优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气功费、各种医疗咨询费用(如:心里咨询、健康咨询)。

(3)各种整容、矫形的手术、治疗费及使用矫形器具的一切费用;各种体检费、预防服药及接种费;不孕不育症的检查、治疗费及人流费用以及性病检查治疗费。

(4)就医路费、急救车费、会诊费及会诊交通费、不按规定自购的药品费;不在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又未经指定医疗单位转诊,自找医疗单位或医生诊治的医药费用。

(5)由于打架、斗殴、酗酒、自残、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造成伤残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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