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张化夷租赁池州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227、228房间(面积为55平方米)用于经营学子文印室。自2021年3月停止营业后,一直未再经营,也未缴纳房租,也未办理退房手续。根据双方签订合同规定,我校将依法收回该房产。因承租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已无法联系承租人,为此,我校将对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227、228房产进行清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请上述承租人或承租人的权利人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学校办理相关退房手续。如上述承租人或承租人的权利人对清退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我校房产科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逾期,我校将对上述房内的物品予以依法处理,未搬物品视为废弃。
池州学院后勤管理与基建处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