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0-08-26 点击数:
国卫办医函〔2020〕6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我们组织专家在总结前期新冠肺炎诊疗经验和参考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国家诊疗指南基础上,对诊疗方案进行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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