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疾控函〔2020〕8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学校人员高度密集,是聚集性传染病疫情的高发场所。9月份以来,在全国发生多起诺如病毒感染等学校聚集性传染病疫情。为全面指导学校做好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联防联控
各地要高度重视,站在保护师生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校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和联系,压实学校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要指导学校建立“两案九制”传染病防控制度,即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缺勤追踪登记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健康管理制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环境卫生检查制度和免疫预防接种查验制度等,做到传染病防控责任明确、职责到人。
二、加强监测预警,降低疫情风险
各地要及时、全面监测掌握本地学校传染病流行情况,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做好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的同时,做好流感、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等秋冬季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要督促学校落实学生晨午检、相关人员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和登记制度,做到传染病聚集性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加强人员健康监测,每日检测体温,观察询问是否有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及时就医。一旦出现聚集性疫情,要指导学校做好疫情报告、调查、处置、预防和感染控制等工作措施。要严格落实《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规范(试行)》,将学校及学生作为食源性疾病报告的重点场所和群体,及时报告发生在学校和学生群体的食源性疾病信息。要做好风险评估研判,加大风险交流力度,强化健康风险提示,针对风险隐患,提出防控措施和预警建议。
三、强化业务指导,落实预防措施
各地要加大对学校传染病防控的业务指导力度,全面落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和《全国流行性感冒防控工作方案(2020年版)》等,指导和配合教育部门统筹做好新冠肺炎、流感和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等秋冬季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校外人员入校管控,加强师生员工健康监测,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加强各类学习、工作、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和重点部位的针对性清洁消毒,加强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管理,配备足够的盥洗设施,做好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手卫生,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各级疾控机构要定期到学校进行入校技术指导,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和技能宣讲,对校医、保健老师、健康教育人员、体育教师、后勤和餐饮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知识技能水平。
四、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整改问题
各地要把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作为当前学校卫生监督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切实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400号)要求,加大《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法监督力度,认真排查辖区各级各类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突出问题导向,督促学校切实落实传染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教室通风消毒、饮用水卫生管理等措施,有效防范学校传染病聚集性疫情发生。对检查中发现学校未按规定建立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措施或者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学校立行立改,建立问题学校台账,及时跟踪整改到位,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将学校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向教育部门进行通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的卫生监督,压实学校卫生安全主体责任。
五、加强宣传教育,培养健康意识
各地要持续深入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文明、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提升师生“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以践行健康中国行动为契机,结合本地秋冬季重点传染病疫情形势,开展形式多样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普及秋冬季传染病防治知识,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基本的卫生防病知识和防护技能,培养学生自我健康意识,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要宣传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增强机体抵抗力,预防传染病以及近视等常见病的发生发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发明电〔202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国上下艰苦努力,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防控工作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按照党中央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坚持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力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经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预防为主
1.科学佩戴口罩。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佩戴口罩。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等人员以及就医人员等要佩戴口罩。
2.减少人员聚集。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式场所。
3.加强通风消毒。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公共场所、场站码头、公共交通工具要落实日常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
4.提高健康素养。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
二、落实“四早”措施
5.及时发现。落实公共场所体温检测措施,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排查,做到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早发现”,并按要求“早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6.快速处置。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充分发挥大数据等优势,尽快彻底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做好对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追踪管理。落实“早隔离”措施,及时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进行隔离治疗,对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可能的污染场所全面终末消毒。
7.精准管控。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果断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尽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风险。及时公布防控区域相关信息。
8.有效救治。指定定点收治医院,落实“早治疗”措施,加强中西医结合治疗。及时有效全面收治轻症患者,减少向重症转化。坚持“四集中”,对重症患者实施多学科救治,最大限度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患者治愈出院后,继续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三、突出重点环节
9.重点场所防控。按照相关技术指南,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全面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生活场所;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以及影剧院、游艺厅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可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等。
10.重点机构防控。做好养老机构、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风险防范,落实人员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消毒等防控措施。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服务机构的,不得超出医疗许可服务范围对外服务。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或与养老机构毗邻的,应按照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开展交叉感染评估,评估有风险的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11.重点人群防控。指导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严重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并开展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等工作。
12.医疗机构防控。加强院内感染防控,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及时排查风险并采取处置措施,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避免交叉感染。严格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流程,强化防控措施。落实医务人员防护措施,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监测。
13.校园防控。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风、消毒等工作,落实入学入托晨(午)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等防控措施。
14.社区防控。加强基层社区网格化管理,发挥社区志愿者作用。做好健康教育、环境卫生治理、出租房屋和集体宿舍管理、外来人员管理等工作。出现疫情的社区要加强密切接触者排查和隔离管理、终末消毒等工作,必要时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闭式管理等措施。
四、强化支撑保障
15.扩大检测范围。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检测能力,进行科学评估,对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对其他人群实施“愿检尽检”。人群相对密集、流动性较大地区和边境口岸等重点地区县区级及以上疾控机构、二级及以上医院要着力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建设;鼓励有资质的社会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服务,扩大商业化应用。“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检测收费标准由各地物价部门确定并公示。各地要及时公布检测机构名单。
16.发挥大数据作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动各地落实“健康码”互通互认“一码通行”,及时将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结果、重点人员等信息共享到“健康码”数据库,推进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做好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入境人员版的推广应用,加强入境人员闭环管理。
17.强化科研与国际合作。推进疫苗、药物科技攻关和病毒变异、免疫策略等研究。加快检测试剂和设备研发,提高灵敏度、特异性、简便性,进一步提升检测能力、缩短检测时间。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有关国家的信息共享、技术交流和防控合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
18.落实党委和政府责任。各地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医疗物资动态储备,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继续加强联防联控、统筹调度,强化对各地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19.落实企事业单位责任。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20.动态调整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各地要按照分区分级标准,依据本地疫情形势,动态调整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各项配套工作方案,一旦发生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实施精准防控。
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在落实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同时,按照中央关于做好防控境外疫情输入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