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5个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8-24 点击数:

教体艺厅函〔20223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各地、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全面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体艺〔20183号)、《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教体艺厅函〔202119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217号)、《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与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营造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氛围,培育视力健康文化,我部决定开展第5个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全社会行动起来,共同呵护好孩子的眼睛,让他们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二、活动时间

  20229月。

  三、活动内容

  (一)增强全社会爱眼护眼意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前、小学、中学等不同学段近视防控指引〉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24号)要求,坚持不懈推广精准、科学、有效的近视防控方法。充分发挥全国和地方近视防控宣讲团作用,进一步提高宣讲工作针对性,营造近视防控氛围。各地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利用科普宣教素材,积极开展上好开学第一堂视力健康课、召开一次主题班会、组织一次家长宣讲、开展一次校园宣传、进行一次国旗下讲话、合唱一首《光明的未来》等活动,深入开展科学用眼护眼健康宣传教育,促进学生自觉爱眼护眼。

  (二)加强近视防控培训交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做好秋季学期近视防控工作部署,明确和细化教育部门负责人、校领导、班主任、校医(保健老师)、家长代表等多方职责。鼓励设立班级学生视力健康委员等班级近视防控专门岗位。面向班主任、校医(保健老师),开展班级日常视力健康管理工作和学生用眼行为规范培训。组织地区间、学校间近视防控经验交流,充分发挥试点试验地区和示范学校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持续推进近视防控工作。

  (三)落实近视防控常态措施。各地要指导学校进一步落实,强化中小学生手机、作业、睡眠、读物、体质五项管理,改善视觉环境。科学合理分配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引导学生在信息化环境下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健全作业管理机制,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切实发挥好作业育人功能。鼓励学生每节课间走出教室活动、远眺,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幼儿园科学保育保教,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保证儿童每天2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寄宿制幼儿园不少于3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为儿童提供营养均衡、有益于视力健康的膳食,促进视力保护。

  (四)发挥家庭近视防控关键作用。各地要推动学校强化与家长沟通协作,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视力健康状况,强调近视危害性,宣传科学的近视防控知识和方法,引导重视孩子早期视力保护与健康,陪护视力异常的孩子到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和矫正,发挥家庭教育在近视防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鼓励学校在家长委员会中明确家长代表的近视防控职责。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宣讲作用,引导家长提高家庭眼保健意识,以身作则,共同控制“视屏时间”,营造爱眼护眼的健康家庭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增强针对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聚焦重点难点、采取有效措施,上下联动,利用秋季学期开学(园),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

  (二)突出丰富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紧扣主题、因地制宜,拓宽宣传教育渠道,创新宣传教育形式。推动单一的宣传近视防控知识和技能向主动获取视力健康信息转变,组织开展学校、学生、家庭、医疗卫生机构等多方参与的近视防控主题竞赛和互动活动等,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扩大影响,营造社会氛围。

  (三)坚持公益性。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与近视防控相关服务,严禁无资质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严厉打击虚假违法营销宣传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此名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鼓励多方力量参与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

  (四)注重实效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加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沟通合作,做实协同机制,提高履责效能,将推进近视防控宣传教育与加强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相结合,合力加强近视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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